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单位须与本次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并在有效期内。”此内容有误,现更正为:“施工资质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格: (1)设计负责人:拟派往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注册执业资格或者工程师资格(并为单位正式职员,须提供本单位劳动合同及近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
准)至今完成过1个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中标金额不低于1200万元,成立未满一年的投标企业(本项目公告发出之日前一年期间内首次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不提供,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项目负责人业绩:2021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今完成过1个房屋建筑工程施工
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资质要求: 资质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备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并同时具备①②项资质:①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若为
小于36000㎡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和企业业绩中“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2900万元或建筑面积不小于36000㎡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1-1,业绩内容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个数不小于1,单项合同金额(万元)不小于0,开工时间不小于2020-1-1,业绩内容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其他: (1)信誉良好,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官
1-1,业绩内容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个数不小于1,单项合同金额(万元)不小于0,开工时间不小于2020-1-1,业绩内容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其他: (1)信誉良好,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官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加盖公章)(2)提供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提供不得擅自更换委派的项目经理承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及
60㎡(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须同时提供完整的合同原件扫描件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的得7分,每增加1项加1分,最多加3分;现修改为:资格预审申请人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在6000万元(含)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
60㎡(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须同时提供完整的合同原件扫描件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的得7分,每增加1项加1分,最多加3分; 现修改为:资格预审申请人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在6000万元(含)以上或单项合同建
1-1,业绩内容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有 无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个数不小于1,单项合同金额万元不小于350,合同签订时间不小于2018-1-1,业绩内容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人员配备要求:
(含15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变更为“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个数不小于1,单项合同金额(万元)不小于150,合同签订时间不小于2020-1-1,业绩内容为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50万元(含15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
(含15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变更为“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个数不小于1,单项合同金额(万元)不小于150,合同签订时间不小于2020-1-1,业绩内容为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50万元(含15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