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供应商资格条件
3.1资格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 * 条的要求: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复印件)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 年或 * 年经第 * 方审计的审计报告 (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 (略) 出具的资信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
3.1. (略) (略)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具有依法 (略)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 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 (略) 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1年的提供成立以 (略) 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 (略) 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 (略) 会保障资金(加盖公章复印件)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信用查询:按照《 (略) 投标管理办法》( (略) 令第 * 号)、《 (略)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 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 *** )未被列 (略) 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 (略) *** )没有政府采购严 (略) 为记录(被禁止在 * 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 (略) 页截图。
3.2.1信用报告:必须提供由第 * 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且信用等级必须在BBB级及以上(具体要求详见第 * 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
3.3其他资质:进口产品的产家授权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