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投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投标管理办法( (略) 令第 *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受 (略) 市 (略) 的委托,对 (略) 区养老综 (略) 医疗设备采购 (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投标。
1.2招标概况
1.2.1招标编号:Q ***
1.2.2招标范围及内容: (略) 区养老综 (略) 医疗设备采购,具体要求详见“第 * 章 招标需求及技术要求”。
1.2.3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 * . * 万元。
1.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 日内 (略) 有内容(具体内容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1.2.5交货地点: (略) 市 (略) ,用户指定地点。
1.2.6本项目不得分包。
1.2. (略) 分接受进口产品(加样枪、除颤仪、超声波治疗仪、多关节主被动训练仪、脉冲枪、智能下肢反馈康复训练系统、心电监护仪、简易进口原装肺功能仪、超声波骨密度测试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规定的条件。
1.3.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 *** ) (略)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略) 为记录名单及中 (略) (www.ccg *** )“政府采购严 (略) 为信息记录” (供应商的信用记录,由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 *** )及中 (略) (www.ccg *** )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
1.3.3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要求),所投产品若为进口产品,须提供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 (略) 投进口产品制造商或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唯 * 授权书;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若为进口产品,需提供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 (略) 投第 * 、 * 类医疗器械(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 (略) 令第 * 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 (略)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略) 要求)。
1.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