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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市个旧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外业采样调查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0 地区: 云南 - 个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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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云南 
招标编号 ****** [登陆后查看] 截止日期 ****** [登陆后查看]
招标代理 红河***公司 [登陆后查看]
招标业主 个旧***村局 [登陆后查看]

公告摘要

(略)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外业采样调查)

竞争性磋商公告

1.竞争性磋商条件

(略)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外业采样调查),采 (略) 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为红河 (略) 。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 (略)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外业采样调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磋商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磋商。

2.项目概况与服务范围

 2.1规模及内容: (略)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外业采样调查)的服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

2.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3最高限价:*.00元,以单价形式进行报价1300元/点位,调查采样总数至多不超过上级下达计划数。(具体以实际点位为准);

2.4服务范围:1、 (略) 表层采样点进行调查采样,调查采样;2、进行样品风干转运,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样品制备,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内业测试化验、成果汇总提交等工作。,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5工程质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文件执行,符合采购要求,满足采购人需要。

2.6合同履行期限: (略) 、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要求完成的时间节点,按时完成。2.7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为1个合同段进行招标。

3.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或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注:2022年新成立企业无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一年的申请人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3.1.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将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3.1参与主要人员须具备2023年土壤普查工作外业调查采样技术理论及实操培训中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备土壤学或相关专业(含土壤农化、农业资源与环境、测绘工程、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量、土地资源管理、资源勘查工程、自然地理、土地调查、林业调查、地球化学、地质工程等专业背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能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

3.3.2信誉要求:磋商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未出现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公告发布后在“信用中国”网站及 “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3.3.3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磋商申请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磋商申请人,才可参与本次磋商。如磋商申请人为了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08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红河 (略) 会议室( (略) 昭忠路128号鑫源苑小区8幢1单元301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为人民币*佰元整(¥600.00元)。

4.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套进行报名:(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9时30分,地点为红河 (略) 会议室( (略) 昭忠路128号鑫源苑小区8幢1单元301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5.3磋商申请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务必认真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主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各磋商申请人。

6.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7.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公告期限

7.1发布的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https:///#/)上发布,我公司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2公告期限: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7日。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农业农村局

地 址: (略) 五一路160号

联 系 人:卢凡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红河 (略)

地 址: (略) 昭忠路128号鑫源苑小区8幢1单元301室

联 系 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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