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时将考量企业信用
时间:2010/3/11地区: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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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记者从辽宁省政府了解到,辽宁省将在全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辽宁省副省长陈超英表示,这意味着企业信用信息将成为辽宁省重点工程项目评标时的重要依据。
按照要求,今后,辽宁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在招投标时,应将企业信用报告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的依据。企业在投标时,要使用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不再使用资信证明。招标人要在保证投标竞争充分的前提下,规定某类信用等级作为投标资格的必要条件,并在招标公告中载明。
据介绍,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将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年度下达的名单为准。而企业信用报告及信用等级结果将由在相关部门备案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出具,报辽宁省信用办备案,并在指定网站上公布,有效期为1年。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张晓普表示,在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是“信用辽宁”建设的组成部分,辽宁省有关部门将对执行此项制度不利的招标方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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