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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拟清理三分之一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

时间:2010/3/2地区:全国

来源:

公告摘要


  为规范审批行为、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黑龙江省决定大幅度清理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记者从黑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此次这个省计划精简行政审批(许可)事项500项,约占总数的38%。
  
  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从去年5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清理工作。此次清理不仅包括行政许可事项,也包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界定的范围进行,纳入清理范围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都与百姓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密切相连。
  
  经过8个多月的努力,在纳入清理范围的1322项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中,拟精简500项。其中,拟取消和调整373项行政许可事项,约占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总量的37%;拟取消和调整12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约占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总量的40%。
  
  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的人士说,此次清理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标准主要有6个,一是国家已明令取消的,一律取消;二是没有法定依据,或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予以取消;三是其他省(区、直辖市)已公布取消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四是行政机关以批代管,或者通过事后监督、日常监管可以实现管理效果的,予以取消;五是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原则上予以取消或者调整;六是由下级行政机关做实质性审查、上级行政机关只做程序性批准的,决定委托或下放。
  
  黑龙江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严格规范地执行即将出台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决定》。凡是未公布保留的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公布保留的事项,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办理条件和程序只可简化,不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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